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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條款

角屋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針對本公司製造的產品的維修制定了以下條款和條件。這些條款適用於所有委託我們進行維修或要求維修估價的客戶。

 

第一條(目的)

這些條款和條件管轄我們公司與要求我們維修產品或要求維修估算的客戶之間的關係。

 

第二條(對象產品)

1.我公司承擔的維修僅限於我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的維修。

2.無論前款如何規定,請注意,如果產品已製造多年,我們可能會因零件的存在或缺失而無法進行維修。

3.無論前兩段如何,請注意,即使我們要求維修,如果維修不可能或極其困難(將需要不合理的費用),產品可能會被退回而不維修,請注意。

4.對於非本公司修理或加工的商品,本公司可能無法接受修理。

 

第三條(申請)

當您將產品送到商店維修時,請在維修核准證書上寫下您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雖然我們不會為透過我們的網站進行的維修開立收據,但請保留您的申請記錄,直到維修完成。

 

第四條(預估)

1. 當我們收到維修請求或維修估價時,我們將在收到產品後10個工作天內告知您維修零件和維修費用(不包括年末年初、黃金週、盂蘭盆節等長假)假日) 。我們將通知您估算結果。

2.收到上段的估價後,我們將在收到客戶的正式維修請求後開始維修,因此,如果我們無法聯繫到客戶或需要時間才能收到正式請求,請注意可能需要幾天時間才能完成修復。

3.如果評估顯示不需要維修,則將產品退還給客戶。在這種情況下,運費將由客戶承擔。

4. 如果客戶無合理理由不接受我公司退回的產品,我公司將視為客戶放棄該產品的所有權,我們將處理修復後的產品,您可能會被要求這樣做。請注意。

5.即使是前款的情況,將商品退還給顧客的費用也由顧客承擔,本公司將收取運費。

 

第五條(成品驗收)

1.維修完成後,產品將直接交付給客戶或交付給客戶指定的一般箱包店。

2. 如果維修後6個月內我們無法聯絡您,我們將假定您已放棄該產品的所有權,我們可能會處置已維修的產品。請注意。

3.我們無法處理已修復或未修復的產品。我們一定會將其退還給客戶。在此情況下,運費將依照第6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運輸)

1.一般情況下,因估價或維修而產生的以下運費由客戶負擔。

・寄送產品的運費以估算維修費用

・請求修理時的運費

・將產品退還給客戶的運費(僅收到估價且未進行維修的情況也適用)

2.儘管有前款規定,我們將承擔因初始產品缺陷而產生的維修的所有運費。

 

第七條(關於保固)

1.一般情況下,如果修復出現問題,我們將免費重新修復產品,但由於產品的特性,修復後的產品可能會出現針孔錯位、皺紋等情況,或其他缺陷。這些缺陷不符合重新修復的條件。

2. 返修僅限於以下情況。

- 本公司認定為可修復的工傷事故。

・自交貨之日起 10 天內有瑕疵投訴且本公司已承認該投訴,並且您有明確確認使用日期和修理細節的產品時。

4.如果維修後的產品有缺陷,未經我公司同意而由其他公司維修,我公司無法保證收費。

 

第八條(免責聲明)

1.即使因維修而發生下列情況,我們也不承擔責任。請注意。

- 皮革的質地發生了變化

- 尺寸發生了一些變化。

・由於修理工作,商品上有縫紉機的痕跡。

・皮革有褶皺。

・由於拆線,重新縫製時正反面的針孔錯位。

- 金屬配件在拆卸過程中因老化而損壞。

 

第九條

對於本使用條款未載明的事項或對本使用條款的解釋產生疑問的事項,我們將盡力透過客戶與本公司協商和平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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